广州路225号电动自行车停放隐患整改及地面充电车棚建设项目工程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广州路223号综合楼2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26日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 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广州路225号电动自行车停放隐患整改及地面充电车棚建设项目 1.2工程地点:广州路225号 1.3采购需求:在广州路225号船闸厅、水弹楼、空泡水洞试验厅周边:(1)新建两个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2)部分道路改造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1.4最高限价:1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不予考虑。报价应充分考虑施工费用及各项措施费用,结算时不做调整。(包含且不仅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脚手架搭设、机械进退场、成品与半成品保护、二次搬运、施工围挡、高空作业等) 1.5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1.6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所有采购及安装调试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最新标准。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财务报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设工程施工,或钢结构工程施工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3. 资金拨付 3.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款的30%,作为承包人采购设备材料的预付款,施工单位进场后,预付款自动转为工程款; 3.2工程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完成结算,承包人缴纳审核结算价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支付至审核结算价的100%; 3.3工程质保期满(质保期为2年),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无息)。 4. 获取采购文件 4.1时间: 2025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8 月 21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南京市广州路223号综合楼203室 5. 响应文件提交 5.1截止时间: 2025 年 8 月 26 日 14:00 (北京时间) 5.2地点:南京市广州路223号综合楼203室 6.开标 6.1时间: 2025 年 8 月 26 日 15:00 (北京时间) 6.2地点:南京市广州路223号综合楼303室 7.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8. 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每份响应文件右上角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9.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9.1联系人:蒋工 9.2电话:025- 85828913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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