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走进南科院
科学研究
科研平台
试验基地
 
首页>行业新闻
国家能源局制定出台《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日期:2016年03月25日 08:41:57点击数:字号:【

坚持放管结合 保障能源科学发展

    ——国家能源局制定出台《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为加强能源规划管理,规范省级能源规划工作,加强国家和省级能源规划衔接,近日,国家能源局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并印发《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为总则、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实施、附则五个部分,共二十一条。

    《办法》强调,经批准的省级能源发展规划,是指导本省(区、市)能源发展、核准(审批)能源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能源行业管理和监管的重要依据。

    《办法》明确,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等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责权对等、分级负责的原则。属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省级政府核准权限的能源项目,均应当纳入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各类能源项目均应符合国家能源规划确定的总量规模和有关法规、政策、标准等规定。

    《办法》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上报衔接材料,国家能源局结合国家能源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省级能源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工作。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的能源项目,经衔接达成一致后,属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核准权限的,纳入相应的国家能源专项规划,其中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能源总体规划。属于省级政府核准权限的,纳入省级能源发展规划。

    《办法》还对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的发布实施及修订等作出具体规定。

    目前,我国“十三五”省级能源规划审批已完成衔接工作。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按照《办法》开展规划预审和批复,同时进一步完善能源规划管理制度,发挥规划导向作用,推动新形势下能源管理方式转变,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能源保障。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

相关文章  
·陈雷主持召开会商会 传达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重要讲话和国家防总全体会议精神 进一步安排部署当前防汛抗旱工作
·黄河内蒙古封冻河段全线开通 本年度黄河安度凌汛
·保重点 兜底线 扩增量 甘肃交通促投资稳增长政策落地生根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1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国家防总通报全国重要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和各地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最新文章  
总访问量: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