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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水利部党的问责工作,近日,水利部党组制定印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基本原则,注重体现水利特色,突出问题导向,开列“负面清单”,规范问责程序,体现了权责一致原则和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为水利系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施办法》分为总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附则5章,共28条。《实施办法》结合水利实际,从操作层面对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拓展和细化,主要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5个方面问题,细化了16种具体问责情形,并在问责程序中,进一步明确了启动问责程序、开展问责调查以及问责决定的作出和执行等内容,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促使管党治党由宽松软真正走向严紧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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